w88新闻在线网> 专题->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致敬抗疫“无名英雄”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关心关爱措施

2020-04-19 12:16  来源: w88日报

□制图/w88日报视觉中心张永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区广大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部署要求,勇于担当、坚守岗位、扎实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激励他们为民爱民、担当奉献,积极落实常态化防控举措,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提出以下措施:

切实加强一线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关爱保障

1.落实政策待遇。各地要采取措施,关心关爱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及在社区(村)一线工作的其他人员。在落实好社区(村)工作人员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对社区(村)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工作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州、市)根据疫情防控任务和工作强度确定,具体人员范围由各地(州、市)统筹所辖县(市、区)确定,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承担。

2.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3.简化理赔手续。各级人社部门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社保经办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4.保障防控工作经费。各地要按规定落实社区(村)防控工作经费。慈善募捐活动向社区(村)倾斜。

5.确保基本防护条件。各地要发挥疫情防控联防联控联动机制作用,落实属地原则,统筹调配疫情防护物资,强化社区(村)防控工作物资保障。加强社区(村)必要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合理配发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等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改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人员防护条件,确保防护到位。

6.加强防控宣传培训。各地卫生防疫机构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实地示范培训、视频培训、微信平台等多途径、多方式,组织开展面向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医疗卫生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做到培训宣传全覆盖、无盲点,提高科学防控防护能力。

减轻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负担

7.切实减负减压。坚决杜绝、严肃查处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由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调度,规范社区防控工作数据收集,坚决制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有明确要求的外,原则上不得向社区(村)摊派工作任务,确因疫情防控工作特殊需要的,须经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除因社区(村)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城乡社区组织出具其他证明。

8.充实加强社区(村)防控力量。各地要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社区(村)防控工作机制,进一步统筹充实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力量,指导强化社区(村)网格化防控体系,抽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支援社区(村)疫情防控一线,组织和发挥好“访惠聚”工作队、第一书记、下沉干部、社区服务机构、志愿者作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广大城乡社区居民参与。

9.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依托社区(村)现有信息系统,运用网络、手机APP、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区防控工作效能,强化人员排查、居家观察、出入管理、志愿服务、宣传教育等防控环节的精准管理、精准服务,减轻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压力。

10.合理容错纠错。根据“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区(村)工作人员,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对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应予以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保障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11.强化保障服务。各地要协调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生活保障,为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生活用品;提供卫生、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提供固定的值班值守休息场所,妥善解决好防疫一线人员就餐、御寒、值班、住宿等问题。

12.安排调休补休。在保证社区(村)防控力量的前提下,合理调度工作人员,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城乡社区(村)工作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疫情防控期内连续工作15天以上的,要安排强制休息,防止带病上岗。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人员及时安排补休;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组织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休假疗养活动。

13.注重心理疏导。各地要依托精神专科医院和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组建疫情应对心理援助专家组,开通疫情应对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和线上平台,提供24小时在线心理支持和援助服务,密切关注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缓解疏导心理压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

加强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关爱慰问

14.积极开展慰问活动。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分层分级对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走访慰问。可根据实际,从本级管理党费中列支一定数额用于关爱慰问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15.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主动了解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家庭实际困难,出现暂时性生活困难的,要通过临时救助等给予生活物资保障;对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家中无人照料的老人和未成年人,要实施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鼓励社会力量和慈善组织等对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家庭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16.加强健康关爱。对疫情防控期间受伤、突发疾病的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及时治疗。对医疗费用出现特殊困难的通过医疗救助给予保障。疫情结束后,根据需要适时组织防控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开展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表彰褒扬

17.开展好评优评先。要将社区(村)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中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30%,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可适当提高年度绩效奖金。机关、事业单位派至社区(村)的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8.优先培养选拔。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社区(村)工作人员,对表现突出的要大胆选拔使用。在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乡镇)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经受考验的社区(村)干部,可优先纳入社区(村)组织换届推荐人选。

19.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对符合党员条件、表现突出、担当作为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吸收入党,对在疫情防控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提出入党申请,表现特别突出的,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

20.及时表扬表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推选表彰。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向一线社区(村)工作倾斜。对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时优先推荐、优先表彰。

21.做好褒扬抚恤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报请民政部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依照有关法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的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加大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先进典型宣传力度

22.宣传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在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村)疫情防控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社会氛围。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深入挖掘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社区(村)工作人员典型和感人事迹,发现、选树和宣传一批社区(村)工作者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感恩、关爱社区(村)工作人员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坚决落实好上述政策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有效的举措,切实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为守严守牢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社区防线提供有力保障。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要加强调度和督查,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政策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资金保障工作。

〖2020.04.19-12:16〗 责任编辑:刘萌萌


友情链接